
銀行公會徵信準則是什麼?整理現行39條架構、銀行法關係、徵信基本原則、職能分工、保密義務與授信送件流程。
目錄
銀行公會徵信準則是什麼?
一般搜尋「銀行公會徵信準則」時,所指的是「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這套準則不是銀行法本身,而是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用來提高會員的徵信水準、強化徵信工作,並建立較一致的徵信作業原則。
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修訂,全文39條。可於銀行公會官方網站「重要規範區-授信業務委員會」取得「會員徵信準則全文(112年7月18日修訂)」。
在裡面銀行的「徵信」並不是單純查詢借款人有沒有信用不良紀錄,而是一套從資料取得、信用調查、財務分析、報告撰寫、後續追蹤到檔案管理的完整作業制度。
銀行公會徵信準則跟銀行法有什麼關係?
銀行法與銀行公會徵信準則最重要的差異,在於規範層級與功能不同。
銀行法是法律,從法律層級界定銀行可以辦理哪些授信業務、何謂擔保授信,以及銀行應建立哪些內部控制制度;「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則是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定的自律規範,將授信過程中的徵信工作進一步標準化。
銀行法第5條之2:先界定什麼是授信
銀行法第5條之2規定: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
這條非常重要,因為銀行公會徵信準則第四條所定義的「徵信工作」,本身就是與授信業務有關的信用調查與財務分析工作。
因此,徵信並不是獨立於授信之外的一項作業,而是與授信業務直接相關的重要環節。當客戶提出授信申請後,銀行需要取得相關資料並進行信用調查與財務分析,才能形成後續授信判斷所需要的資訊基礎。
銀行法第12條:什麼是擔保授信?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二、動產或權利質權。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也就是說,法律對於什麼情況屬於擔保授信已有明確定義。
另外,在涉及自用住宅放款、消費性放款及保證人的情況下,銀行法第12條之1亦有相關規範。例如
第1項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第2項規定,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第3項規定,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第4項則規範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
這也反映出一個重要觀念:銀行辦理授信與徵信,並不是單純依照銀行自己的內部標準處理,仍必須受到銀行法等相關法律規範。
銀行法第45條之1:銀行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從銀行法到銀行公會徵信準則,可以看到法律與實務作業之間的不同功能。銀行法建立銀行業務與內部控制的法律框架,而銀行公會徵信準則則進一步把徵信工作的職責、流程與基本原則具體化。
銀行徵信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銀行公會徵信準則除了規定程序,也對徵信體系、人員職責、資訊保密及報告撰寫建立明確原則。
其中第三條至第七條之一,是理解銀行徵信制度時非常重要的一組規定。
第三條:徵信與授信原則上要有職能分
各會員宜依本身業務之需要,建立超然徵信體系,以健全徵信工作。徵信工作與授信業務除已實施帳戶管理員之銀行外,應由不同單位或不同人員分別辦理。
這條的重點在「超然徵信體系」以及徵信與授信業務之間的職能分工。
從制度設計來看,徵信人員負責蒐集與分析授信相關信用資訊,授信決策則屬於另一層面的職責。透過不同單位或不同人員分別辦理,有助於讓信用調查及財務分析維持相對客觀的角色。
圖▲ 銀行徵信人員逐項核對企業授信資料(圖/ChatGPT)
第四&五條:徵信不只是查信用紀錄
第四條規定:
「本準則所稱徵信工作,係指與授信業務有關之信用調查與財務分析等工作。」
第五條則規定:
「本準則所稱徵信單位,係指總分支機構專責辦理徵信之單位,所稱徵信人員,係指徵信單位及營業單位辦理徵信之人員。」
因此,從準則本身的定義來看,徵信不能簡化理解成「查信用」。它至少包含與授信業務有關的信用調查與財務分析等工作。
這也是企業申請銀行授信時,銀行會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重要制度背景。銀行必須有足夠的資料,才能進行後續信用調查及財務分析,而不是只依申請人的口頭說明判斷。
第六條:徵信資料依法負有保密要求
第六條規定:
「徵信人員對徵信資料應依法嚴守秘密。」
徵信過程會接觸授信相關資料,因此資料的取得、使用與保管並不是可以任意處理。準則直接要求徵信人員依法嚴守秘密,也讓資訊保密成為徵信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
第七條:徵信人員不宜決定案件准駁
第七條規定:
「徵信人員應依誠信原則,公正平實撰寫徵信報告,不宜對授信案件表示准駁之意見。」
這一條與第三條的職能分工可以一起理解。
徵信人員的核心任務,是依誠信原則進行信用調查與財務分析,並公正、平實地呈現徵信結果,而不是直接在徵信報告中表示授信案件應該核准或駁回。
因此,「徵信」與「授信准駁」在制度概念上不能直接畫上等號。徵信報告是授信流程中的重要資訊基礎,但徵信人員本身不宜在報告中對案件表示准駁意見。
第七條之一:每年應至少進修三小時永續金融課程
「徵信人員每年應至少進修三小時永續金融相關訓練課程。」
這是近年新增、許多網路舊資料或舊版整理內容沒有納入的規定,因此查詢銀行公會徵信準則時,應特別確認使用的是否為現行版本,而不能只參考過去流傳的徵信規範摘要。
這項規定也代表目前徵信人員的專業訓練要求,已明確納入永續金融相關內容。若企業或金融從業人員仍在閱讀較早版本的資料,應注意其中可能缺少第七條之一。
銀行徵信送件流程怎麼走?
對授信申請人來說,銀行公會徵信準則中最直接影響實際送件流程的規定,可以從第八條與第十五條理解。
第八條:先由營業單位索齊資料,再移送徵信
第八條規定:
「客戶申請授信時,由營業單位索齊資料後,移送徵信單位辦理徵信。」
因此,從準則所建立的流程來看,並不是客戶提出授信需求後,就立即由徵信單位開始進行完整徵信。
前端營業單位先負責索取所需資料,資料取得後,再移送徵信單位辦理徵信。這也與前述第三條的職能分工相互呼應:營業、徵信與授信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工作。
第十五條:資料不齊而未依限補齊,不予辦理徵信
如果要從銀行公會徵信準則中挑出一句授信申請人最需要注意的規定,第十五條非常重要:
「徵信工作所需資料,由營業單位於接受客戶申請時一併索齊,資料不齊而未依限補齊者,不予辦理徵信。」
這句話的核心不是「資料越多越容易核准」,而是徵信作業本身需要建立在必要資料已取得的基礎上。依準則規定,徵信工作所需資料由營業單位在接受客戶申請時一併索齊;如果資料不齊,而且未依限補齊,就不予辦理徵信。
財務報表要不要會計師簽證?
企業申請授信時,常見問題之一就是財務報表是否一定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第十八條第一款,財務報表或資料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加蓋稅捐機關收件章之申報所得稅報表(或印有稅捐機關收件章戳記之網路申報所得稅報表),或附聲明書之自編報表者為準。
但辦理本票保證依法須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仍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第十八條第三款則規定,最近一年內新設立之授信戶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得以會計師驗資簽證及已附聲明書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第四款處理的是新年度資料尚未完成的情況。授信戶新年度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及關係企業三書表如未能於會計年度結束五個月內提出,遇有授信案展期、續約或申請新案時,得先依據其提供之暫結報表或決算報表予以分析,惟授信戶應提出由會計師具名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及關係企業三書表之聲明書。
更重要的是,第五款要求銀行注意財務報表內容的正確性及合理性。如果發現財報與其他相關徵信資料有不一致的情形,應向授信戶查證或請其提出說明,並於徵信報告中詳實列示。
因此,授信徵信並非「有財報就好」,銀行還會交叉檢視財務報表與其他徵信資料是否一致。
圖▲ 中小企業授信送件前整理所需文件(圖/ChatGPT)
銀行到底在看什麼:企業授信的徵信範圍(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授信案件短期授信之徵信範圍為八項:
(1)企業之組織沿革
(2)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信譽(含票信及債信紀錄)
(3)企業之設備規模概況
(4)業務概況(附產銷量值表)
(5)存款及授信往來情形(含本行及他行)
(6)保證人一般信譽(含票信及債信紀錄)
(7)財務狀況
(8)產業概況。
中長期授信方面,週轉資金授信除上述項目外,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另增加償還能力分析;其他中長期授信除上述外,另增加建廠或擴充計畫(含營運及資金計畫)與分期償還能力分析。
企業授信要準備哪些資料?
企業申請授信時,銀行徵信並不是只看一份財務報表,而是需要從企業基本資料、負責人與保證人資料、財務資料、納稅資料及關係企業資訊等面向建立徵信基礎。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授信案件應索取基本資料,其中短期授信部分為:
(1)授信戶資料表
(2)登記證件影本
(3)章程或合夥契約影本
(4)董監事名冊影本
(5)股東名簿或合夥名冊或公開發行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6)主要負責人、保證人之資料表
(7)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8)最近稅捐機關納稅證明影本
(9)同一關係企業及集團企業資料表
(10)有關係企業之公開發行公司最近年度之關係企業三書表。
如果屬於中長期授信,依授信類型與總授信金額,所需資料還會增加。
週轉資金授信(包括短期授信展期續約超過一年以上者),除上述資料外,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另加送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其他中長期授信,除上述資料外,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另加送個案預計資金來源去路表、建廠進度表、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中小企業符合條件可適用簡化徵信範圍
中小企業總授信金額在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或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且具有十足擔保者,其徵信範圍有所簡化。
短期授信只看企業之組織沿革、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信譽(含票信及債信紀錄)、產銷及損益概況、存款及授信往來情形(含本行及他行)、保證人一般信譽(含票信及債信紀錄)五項。
中長期授信則在上述五項外,另增加行業展望、建廠或擴充計畫(含營運計畫)。
這裡所稱「簡化」,指的是徵信範圍依規定調整,並不等同完全不做徵信。
| 比較項目 | 一般企業授信 | 中小企業簡化徵信 |
|---|---|---|
| 適用條件 | 企業授信案件 | 總授信金額在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或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且具有十足擔保 |
| 短期授信徵信範圍項目數 | 八項 | 五項 |
| 中長期另需項目 | 週轉資金授信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另增加償還能力分析;其他中長期授信另增加建廠或擴充計畫(含營運及資金計畫)與分期償還能力分析 | 在五項外另增加行業展望、建廠或擴充計畫(含營運計畫) |
| 財報簽證門檻 | 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仍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 簡化條件(600萬元以下,或1,500萬元以下且具十足擔保)低於3,000萬元門檻,不會觸發此項;財報仍須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可接受的類型 |
| 依據條文 | 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 | 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 |
表▲ 一般企業授信與中小企業簡化徵信比較
準備送件前可以先做的事
企業準備授信申請時,可以先依第十六條檢視基本資料是否備齊,同時確認財務資料與其他徵信資料是否一致。重點不是為了讓資料「看起來更好」,而是確保提供的資訊真實、完整,並能在銀行要求說明時清楚回應。
徵信看的是長期累積的資料,不是送件當下才補。從第二十二條可以看到,銀行關注的不只是財務狀況,也包含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的一般信譽、票信與債信紀錄、業務概況、存款及授信往來情形等面向。
企業若有資金規劃需求,可前往了解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相關資訊↓
結論:先理解徵信再準備授信資料
銀行徵信不是只看財報或擔保品,而是綜合企業基本資料、信用紀錄、財務狀況與往來情形。企業應依授信類型及適用規定備妥真實資料,並留意銀行公會徵信準則第17條屬例外規定,「酌情」不代表一律免除徵信。
常見問題(FAQ)
Q1:銀行公會徵信準則第17條是什麼?
A:第17條主要規範特定授信案件可以酌情免辦徵信、免予索取部分資料,或依案件特性調整資料要求的情形。重點是「酌情」,並非符合條件就一律免除。
Q2:一般中小企業可以直接適用第17條免辦徵信嗎?
A:一般中小企業大多不屬於第十七條第一項列舉的會員銀行、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政府計畫性授信案件及已提供本行存款十足擔保之授信案件,因此不能直接推論可以免辦徵信。
Q3:企業短期授信需要準備財務報表嗎?
A:需要。第十六條所列短期授信基本資料包括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並包含其他企業、負責人、納稅及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Q4:企業財務報表一定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嗎?
A:不一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財務報表或資料可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使用符合規定的申報所得稅報表,或使用附聲明書之自編報表;但符合規定情況時,仍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Q5: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要提供什麼財務資料?
A:依第十八條第一款,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仍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Q6:剛成立的企業達到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怎麼處理?
A:最近一年內新設立之授信戶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得以會計師驗資簽證及已附聲明書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Q7:銀行發現財報和其他徵信資料不一致會怎麼處理?
A:依第十八條第五款,應向授信戶查證或請其提出說明,並於徵信報告中詳實列示。
Q8:銀行辦理企業短期授信主要看哪些內容?
A:一般企業短期授信徵信範圍包括企業之組織沿革、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信譽、企業之設備規模概況、業務概況、存款及授信往來情形、保證人一般信譽、財務狀況及產業概況。
Q9:中小企業簡化徵信是不是代表不用查信用?
A:不是。符合規定的中小企業只是徵信範圍簡化,短期授信仍包括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信譽、票信及債信紀錄,以及存款及授信往來情形等項目。
Q10:中小企業簡化徵信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A:中小企業總授信金額在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或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且具有十足擔保者,其徵信範圍可依第二十二條所定項目簡化。
立即諮詢
免費諮詢:05-2788678
展業處處長專線:0920-991708
線上客服LINE ID:@bznk
與我聯絡:我要留下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平日10:00~17:00
(非服務時間歡迎加入官方LINE或網頁留言,如未接通我們將於營業時間內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