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所稅課的是課稅所得額,不是營業額。整理115年申報114年度營所稅的20%稅率、書審公式、未滿一年計算、企業社及暫繳規定。
目錄
營所稅是什麼?
營所稅是什麼?營利事業所得稅是針對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的所得稅,計算基礎並不是單純以營業額直接乘上稅率。營利事業有收入,也不代表全部收入都要直接乘上營利事業所得稅20%。
因此,理解營所稅計算方式時,應先區分「收入總額」與「所得額」。營利事業在本年度取得收入後,依規定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計算出所得額,再進一步依相關規定確認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簡單來說,可以先建立以下概念:
收入總額-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所得額
接著再依所得稅相關規定確認課稅所得額,並適用對應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因此,不能看到公司當年度有一筆營業收入,就直接將這筆收入乘上20%當成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的20%,指的不是公司營收的20%。
114年營所稅稅率怎麼算?
115年辦理的是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此在理解114年營所稅稅率與114年營所稅計算時,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是重要依據。
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規定: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三、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
(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
就現行年度而言,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還必須檢查應納稅額是否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假設課稅所得額15萬元,要繳多少?
以下僅為假設舉例,用來說明計算方式,不代表任何真實公司的申報數字。
假設某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為十五萬元。
第一步,先按照20%計算:
十五萬元 × 20%=三萬元
第二步,計算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的部分:
十五萬元-十二萬元=三萬元
第三步,計算超過十二萬元部分的半數:
三萬元 × 二分之一=一萬五千元
按照20%計算原本得到三萬元,但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第二款規定,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因此這個假設例子的應納稅額為一萬五千元。
這也說明為什麼「營利事業所得稅20」不能只理解成單純把所得額乘上20%。課稅所得額剛超過十二萬元時,還需要進一步檢查半數上限。
假設課稅所得額30萬元,要繳多少?
以下同樣為假設舉例,不代表任何真實營利事業的申報資料。
假設全年課稅所得額為三十萬元。
第一步,按20%計算:
三十萬元 × 20%=六萬元
第二步,計算超過十二萬元的部分:
三十萬元-十二萬元=十八萬元
第三步,計算超過部分的半數:
十八萬元 × 二分之一=九萬元
按20%計算的應納稅額為六萬元,並未超過九萬元的半數上限,因此這個假設例子依20%計算,應納稅額為六萬元。
從十五萬元與三十萬元兩個假設例子可以看出,114年營所稅計算不能只做「課稅所得額 × 20%」這一步。當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時,還要依條文檢查「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的限制。
107、108年度的18%與19%現在還適用嗎?
107年度的18%與108年度的19%,並不是現行年度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第三款明確記載:
「(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
因此,18%與19%是107年度、108年度適用的過渡稅率,不能因為現行條文中仍保留這些文字,就將18%或19%視為114年度營所稅稅率。
現行年度計算時,應依目前適用的規定判斷,而不是把過去年度的過渡稅率套用到114年度。
未滿一年營所稅計算公式怎麼算?
營利事業如果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計算方式與完整營業一整年的情況不同。
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因此,未滿一年營所稅計算公式的順序可以分成三個步驟。
第一步,依實際營業期間占全年的比例,把實際所得額換算為全年所得額。
第二步,以換算後的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
第三步,再按照原本的營業期間比例,把全年度稅額換算回實際應納稅額。
另外,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圖▲ 營所稅應以所得額概念理解而非直接用營業額計算(圖/ChatGPT)
企業社營所稅計算和公司一樣嗎?
企業社營所稅計算首先要確認組織型態。若屬於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其結算申報與所得最終課稅方式,和一般公司並不完全相同。
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如果屬於小規模營利事業,依同項但書則無須辦理結算申報,而是由稽徵機關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的營利所得,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所以,企業社不能只因名稱中有「企業社」就直接套用一般公司的營所稅計算方式,更重要的是先確認其實際組織型態,以及是否屬於條文所稱的小規模營利事業。
書審營所稅計算公式:115年申報114年度所得怎麼算
115年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擴大書面審核應依「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
書審營所稅計算公式可以分成兩個主要步驟。
第一步:
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 該業別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
第二步:
計算出課稅所得額後,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的級距與半數上限,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5年也提醒,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正確填報行業代號,並按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依所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
書審營所稅計算公式假設舉例
以下為假設舉例,僅用於說明計算過程,不代表任何真實營利事業的申報資料。
假設某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為一千萬元,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為百分之六。
第一步,計算課稅所得額:
一千萬元 × 百分之六=六十萬元
因此,本假設條件下的課稅所得額為六十萬元。
第二步,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計算:
六十萬元 × 百分之二十=十二萬元
接著檢查半數上限:
六十萬元-十二萬元=四十八萬元
四十八萬元 × 二分之一=二十四萬元
按百分之二十計算的應納稅額為十二萬元,並未超過二十四萬元的半數上限,因此這個假設例子的應納稅額為十二萬元。
115年申報要使用114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
各業別適用的純益率應依申報年度確認,相關資料名稱為「各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暨擴大書審純益率」。
115年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使用114年度版本,不能直接沿用113年度或更早年度的數字。
目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已提供97至114年度的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及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其中114年度版本已公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也指出,114年度部分行業的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有所增訂或修正,因此營利事業應確認自身適用的行業別及當年度標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
換句話說,年度應正確對應:
115年辦理結算申報 → 申報114年度所得 → 使用114年度擴大書審實施要點與114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
如果營利事業經營兩種以上行業,則以主要業別,也就是收入較高者的純益率標準計算。(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擴大書審不是只要套純益率就完成
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不代表企業只要把收入乘上純益率,就不必處理其他申報要求。
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得於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前,輔導營利事業自行調整達規定的純益率標準並繳清應納稅款;獨資、合夥組織則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第四點的重要原則則是:如果營利事業依法調整後的純益率高於擴大書審規定的純益率,應依較高的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而不是一律套用較低的書審純益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5年最新說明也提醒,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的營利事業,仍須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若調整後純益率高於擴大書審純益率,應依調整後較高的純益率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款。(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
查帳申報跟書審申報差在哪
查帳申報與擴大書面審核的主要差異,在於所得計算與審核方式。
查帳申報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
擴大書面審核則須符合114年度實施要點規定,包括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符合規定門檻、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達規定標準,並符合應納稅款繳納等相關規定,再由稽徵機關就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要特別注意,擴大書審不等於免稅,也不等於不會被查。
114年度實施要點第十三點即規定,依要點書面審核的案件,於辦理抽查時,應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規定辦理。(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此外,如果依法調整後的純益率高於擴大書審純益率,仍應按照較高的純益率申報,而不能直接以書審純益率作為固定所得計算結果。
| 比較項目 | 查帳申報 | 擴大書面審核 |
|---|---|---|
| 計算基礎 | 依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計算所得額 | 依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數,配合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 |
| 金額門檻 | 所得稅法第24條的所得計算規定未以三千萬元作為計算門檻 | 符合實施要點者,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 |
| 關鍵條件 | 依實際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計算 | 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達規定標準,並符合稅款繳納等規定 |
| 主要依據 | 所得稅法第24條 |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
| 要注意什麼 | 依實際帳載及相關規定計算所得 | 仍須設置帳簿及保存憑證;調整後純益率較高時,應依較高純益率申報,書審案件仍有抽查規定 |
表▲ 查帳申報與擴大書面審核比較
營所稅暫繳怎麼處理?
除了年度結算申報之外,營利事業也應留意營所稅暫繳。
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
「營利事業除符合第六十九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
因此,營利事業除了掌握年度結算申報外,也應將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的暫繳時點納入資金規劃。
暫繳稅額依條文規定,是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另外,同條第3項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前半年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不適用第1項的計算方式。
圖▲ 企業辦理114年度營所稅申報前確認申報資料(圖/ChatGPT)
以前年度虧損可以扣除嗎?
營利事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不代表之後有獲利時就可以直接自行把過去虧損全部扣除。
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因此,要適用前十年虧損扣除,至少要掌握三項重要前提。
第一,必須是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
第二,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第三,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
上述條件缺一不可。符合規定後,才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因此,企業不能單純因為帳面上曾經發生虧損,就直接認定當年度可以自行抵減所得,而應確認是否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所定條件。
稅款與營運資金的時間落差
營所稅結算與暫繳都有固定時點,資金調度要提前抓。企業在安排年度現金流時,除了薪資、進貨、租金、設備與其他營運支出,也應將可能發生的稅款支出時間一併納入規劃。
例如,年度結算申報與每年九月的暫繳,都是企業可以事前掌握的資金時點。若未提前安排,當稅款與其他營運支出集中在相近期間時,就可能增加企業短期資金調度壓力。
如果企業另有營運周轉或企業資金需求,Bznk 必可整理了中小企業適用的企業融資方案,可依企業自身需求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這裡的重點不是為了繳營所稅就一定要申請融資,而是企業在稅款支出與營運支出重疊時,可以提早盤點資金缺口,避免因為單一時點的大額支出,壓縮原本用於日常營運的現金。
有營運資金需求?立即了解Bznk 必可中小企業融資方案↓
結論:先確認所得再依年度規定計稅
營所稅不是直接用營業額乘20%,而應先確認所得額、組織型態及適用的申報方式。115年辦理114年度結算申報時,擴大書審應使用114年度實施要點與純益率資料,並留意半數上限、暫繳、未滿一年計算及虧損扣除等規定。
常見問題(FAQ)
Q1:營所稅是直接用營業額乘20%嗎?
A:不是。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的計算,是以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因此20%並不是直接對公司營業額課徵。
Q2:114年營所稅稅率是多少?
A: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但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Q3:107年度18%與108年度19%現在還適用嗎?
A:不適用於現行年度。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所列18%及19%,分別是107年度與108年度適用的過渡稅率,不能套用至114年度營所稅計算。
Q4:未滿一年營所稅怎麼算?
A:依所得稅法第40條,應先按照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的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最後按原比例換算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Q5:企業社也要直接繳20%營所稅嗎?
A:不一定。若企業社屬於獨資、合夥組織,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的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Q6:115年辦理營所稅應使用哪一年度的書審資料?
A:115年辦理的是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此擴大書審應使用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及114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Q7:書審營所稅計算公式是什麼?
A:第一步以「(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該業別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的級距與半數上限計算應納稅額。
Q8:擴大書審是不是代表不會被查?
A:不是。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明定書面審核案件的抽查規定;適用擴大書審的營利事業仍須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Q9:以前年度虧損都能直接扣除嗎?
A:不是。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須符合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以及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等條件,才能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依規定扣除。
Q10:營所稅的資金應該什麼時候開始準備?
A:營所稅結算與暫繳都有固定時點,企業可提前將預計稅款納入營運資金規劃。如果另外有企業資金調度需求,可進一步了解Bznk 必可中小企業融資方案。
立即諮詢
免費諮詢:05-2788678
展業處處長專線:0920-991708
線上客服LINE ID:@bznk
與我聯絡:我要留下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平日10:00~17:00
(非服務時間歡迎加入官方LINE或網頁留言,如未接通我們將於營業時間內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