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押標金額度原則上不逾預算或標價5%,比率法最高不得逾5,000萬元。一次了解押標金比例、計算方式、有效期及履約保證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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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是什麼?為什麼政府採購會要求繳納?
押標金是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投標時,依招標文件要求繳交的擔保。其制度目的在於確保投標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嚴肅性,並降低廠商任意投標後不依規定辦理後續程序的風險。
押標金的主要法源為政府採購法第30條,以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無論是一般財物採購或工程押標金,實務上都不能只看到採購預算就自行推算應繳金額,而應先閱讀該案招標文件,確認機關是否要求押標金、押標金額度、繳納方式及相關期限。
政府採購的押標金也不是只有「匯一筆現金」一種方式。依規定,可使用的繳納方式包括現金、金融機構簽發的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的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以及銀行開發或保兌的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的連帶保證保險單等。
押標金額度是多少?押標金比例怎麼訂?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9條,押標金額度可以採「一定金額」或「標價的一定比率」訂定。兩種方式的計算基礎不同,也是理解押標金比例時最重要的觀念。
一定金額:原則上不逾預算或預估採購總額5%
如果招標機關採「一定金額」方式訂定押標金,原則上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的5%為原則。
這裡的5%可以理解為訂定額度時的重要上限原則,而不是代表每一個政府標案都一定收取預算金額的5%。此外,辦法第9條第2項但書規定押標金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這項上限在條文中接在定額與比率兩種方式之後,不只限於比率法。
例如招標文件可能直接載明廠商應繳多少押標金,投標廠商應以招標文件規定的實際金額準備,而不是自行將採購預算乘以5%後繳納。
一定比率:原則上不逾標價5%,且不得逾5,000萬元
第二種方式是按照廠商的「標價」計算一定比率的押標金。
採一定比率者,以不逾標價5%為原則,而且不論依比例計算後得到多少金額,押標金都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這與一定金額制最大的差異,在於計算基礎不同。一定金額制是機關依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訂定固定金額;一定比率制則是以廠商實際標價作為計算基礎。
因此,在搜尋「押標金比例」或「工程押標金幾%」時,不宜直接得到「一律5%」的結論。較精確的理解應是: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5%為原則;一定比率則以不逾標價5%為原則,並另有5,000萬元上限。
圖▲ 政府採購投標文件與押標金繳納作業(圖/ChatGPT)
押標金怎麼算?定額法與比率法計算邏輯
押標金怎麼算,應先確認招標文件採用哪一種方式。若以通式理解,可以分成以下兩類。
定額法:由預算或預估採購總額理解額度範圍
假設某採購案的預算金額為X,採一定金額方式訂定押標金時,可用「X×5%」理解其原則上的額度上限。
但這不代表廠商可以自行計算後決定繳多少。實際應繳押標金仍是依招標文件所訂的一定金額辦理。
也就是說,廠商真正需要做的是:
先確認招標文件是否要求繳納押標金,再確認文件記載的固定金額,最後依指定方式及期限完成繳納。
比率法:以實際標價乘上招標文件規定比例
如果招標文件採一定比率方式,假設廠商標價為Y、招標文件規定的押標金比率為R,則計算邏輯就是「Y×R」。
其中R不得高於5%,而計算出的押標金金額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因此,同一採購案若採比率方式計算,不同廠商因為投標價格不同,依比例計算出的押標金也可能不同。
這也是為什麼企業不能只問「這個標案預算多少」,就直接判斷要準備多少押標金,而應同時確認招標文件採定額或比率方式。
| 比較項目 | 押標金 | 履約保證金 |
|---|---|---|
| 主要功能 | 投標階段的擔保 | 得標後履約階段的擔保 |
| 一定金額方式 | 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5%為原則 | 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10%為原則 |
| 一定比率方式 | 以不逾標價5%為原則 | 以不逾契約金額10%為原則 |
| 比率計算基礎 | 廠商標價 | 契約金額 |
| 特別額度限制 | 第9條第2項但書:押標金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 依個案招標及契約文件確認 |
| 發生階段 | 投標階段 | 得標、簽約及履約階段 |
表▲ 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額度規定比較
對經常承接政府工程或採購案的企業而言,資金規劃也不能只計算工程押標金。投標前準備押標金,得標後又可能面臨履約保證金需求,若同時參與多件標案,更需要預先掌握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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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有效期要注意什麼?
押標金除了金額之外,「押標金有效期」也是投標前很容易忽略的項目,尤其廠商不是以現金方式繳納,而是使用銀行或保險公司的擔保工具時,更需要確認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0條,以銀行開發或保兌的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
換句話說,不能只讓擔保文件的有效期限與報價有效期同一天截止,而必須保留規定的期間。
如果後續因採購程序需要,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押標金有效期也應一併延長。這項規定對採用信用狀、銀行保證或保證保險單的廠商尤其重要,因為報價有效期一旦調整,就應同步檢視原本的擔保文件期限是否仍符合要求。
此外,押標金繳納單據應附於投標文件;如採現金繳納,則應繳至招標機關指定的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因此,準備投標文件時,不只要確認押標金額度,也應一併檢查繳納方式、繳納證明與有效期限,避免因程序或文件問題影響投標。
押標金退還時機有哪些?
押標金並非繳納後就會一直由招標機關保留。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符合特定情形時,招標機關應辦理押標金發還。
對投標廠商而言,掌握押標金退還時機,有助於安排後續資金調度,尤其同時參與多件政府採購案時,更應將押標金可能被占用的期間納入現金流規劃。
依辦法第12條,應予發還的情形包括:未得標的廠商;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廠商投標文件已確定為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廠商要求先予發還;報價有效期已屆且廠商拒絕延長;廠商逾期繳納押標金,或繳納後未參加投標、逾期投標。但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予發還者,不在此限。
如果採購案已完成決標,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後續所需保證金後,其原先繳納的押標金亦予發還。
因此,押標金與履約階段的保證金雖然都具有擔保性質,但兩者並非同一筆資金必然持續占用至履約完成。
複數決標的採購案件則有不同處理方式。廠商可以針對各個項目分別繳納押標金,也可以選擇合併繳納;採合併方式時,繳納金額為各項目應繳押標金金額的總和,並可依各項目分別辦理發還。
押標金免收的情形
政府採購並不是每一個案件都一定要求廠商繳納押標金。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不同採購性質與辦理方式,可能符合押標金免收或得免收的條件。
首先,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其次,未達公告金額的工程及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如果採購案件是以議價方式辦理,也得免收押標金。此外,若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件本身的特性,沒有收取押標金、保證金的必要或可能,也可以依規定辦理。
因此,「押標金免收」不能單純從採購名稱判斷。廠商實際參與投標時,仍應閱讀個別案件的招標文件,確認該案究竟是否要求押標金,以及要求的額度、繳納方式與相關條件,不宜僅因案件屬於特定類型,就自行認定不必準備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比例與押標金的差別
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最大的差別,在於發生時點與擔保目的不同。押標金主要出現在投標階段,用於投標程序相關擔保;履約保證金則是在廠商得標、進入契約履行階段後,用於履約相關擔保。
履約保證金採一定金額方式訂定時,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10%為原則;若採一定比率方式,則以不逾契約金額10%為原則。
因此,企業評估政府採購案所需資金時,不宜只看押標金比例。從投標、決標到後續履約,可能先產生押標金需求,再銜接履約保證金需求。
兩者的計算基礎、發生階段及功能不同,實際金額仍應依個別案件的招標文件與契約條件確認。
圖▲ 企業投標前的押標金與現金流規劃(圖/ChatGPT)
工程押標金實務上要注意什麼
工程採購通常涉及較長的準備與履約流程,廠商在處理工程押標金時,除了確認額度,也應注意以下事項:
- 繳納方式的選擇:可依規定及招標文件選擇現金、金融機構簽發的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的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等方式,並確認個案要求。
- 單據應附於投標文件:完成押標金繳納後,相關繳納單據應依規定附於投標文件,投標前應將其納入文件檢查項目。
- 現金應繳至指定處所或帳號:採現金方式繳納時,應繳至招標機關指定的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不應自行以其他方式處理。
- 有效期延長應同步處理:使用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等方式時,若報價有效期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也應一併延長。
- 提前規劃資金占用與現金流:企業若同時參與多件工程或採購案,可能同時面臨多筆押標金,以及得標後履約保證金的需求。投標前宜先盤點可運用資金,避免投標與履約所需擔保影響日常營運周轉。
結論:投標前先算好資金需求
押標金額度、繳納方式、有效期與退還條件都會影響投標資金安排。企業應以個別招標文件為準,並將得標後可能需要的履約保證金一併納入現金流規劃,降低標案資金需求對日常營運的影響。
常見問題(FAQ)
Q1:押標金是什麼?
A:押標金是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投標時,依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擔保,實際是否收取、額度及繳納條件應以個別案件招標文件為準。
Q2:押標金比例一定是5%嗎?
A:不是。採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5%為原則;採一定比率者,以不逾標價5%為原則。實際應繳額度仍以招標文件為準。
Q3:押標金怎麼算?
A:若採一定金額,招標文件會載明應繳金額;若採一定比率,則依廠商標價乘上文件規定的比率計算,且比率以不逾標價5%為原則。
Q4:押標金最高可以收多少?
A:依辦法第9條,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5%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5%為原則,且押標金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Q5:押標金有效期怎麼看?
A:以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保證保險單繳納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延長報價有效期時,押標金有效期也應一併延長。
Q6:沒有得標,押標金會退嗎?
A:會。未得標廠商屬應予發還押標金的情形之一;因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廢標,或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等情形,辦法第12條也有發還規定,但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不予發還者除外。
Q7:哪些政府採購可以免收押標金?
A: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未達公告金額的工程、財物採購及以議價方式辦理的採購得免收,另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案件特性無收取必要或可能者,也可依規定辦理。
Q8:押標金可以直接轉成履約保證金嗎?
A:可以依相關規定辦理。押標金超過履約保證金金額時,超出的部分應予發還;實際作業仍應依個案招標及契約文件確認。
Q9: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A:採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10%為原則;採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10%為原則。
Q10:工程押標金應該只準備現金嗎?
A:不一定。押標金可依規定採現金、金融機構簽發的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的定期存款單,以及符合規定的信用狀、銀行保證或保證保險單等方式繳納,實際可採方式仍應確認個別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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