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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資案例有哪些?國發基金實際數據、天使投資者定義與風險解析

整理國發基金303家新創投資案例、43.24億元投資成果,解析天使投資者定義、創投差異、申請資格、投資上限與風險。

目錄

天使投資 是什麼?和創投、群眾募資的差別

天使投資是什麼?天使投資(Angel Investment)是指投資人或投資機構在企業創業初期提供資金,協助新創團隊開發產品、驗證商業模式及拓展市場,並通常透過取得股權參與企業未來發展。

相較於成熟企業,新創事業往往缺乏長期營運紀錄、穩定獲利及足夠的擔保資產,因此較難透過傳統融資方式取得發展所需資金。

天使投資的核心價值,就是在企業仍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階段,提供資金及經營資源支持。

天使投資也不只是提供資金。投資人可能透過產業經驗、經營管理知識及人脈資源,協助企業改善營運模式。

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與群眾募資有何不同?

雖然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及群眾募資都可能成為新創企業的資金來源,但三者在資金提供者、參與方式及經營輔導程度上有所不同。

天使投資通常著重企業早期發展,投資人除提供資金,也可能參與策略討論及經營輔導。

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VC)則通常由專業投資機構管理資金,依投資策略評估企業成長性、產業前景及未來退出機會。創投可能參與不同發展階段的新創企業,並非只投資已成熟的公司。

群眾募資(Crowdfunding)主要透過平台向多數支持者募集資金,依募資模式不同,可能採取產品預購、回饋、股權或其他方式。因此,參與群眾募資不一定代表取得企業股權。

三種資金來源如何選擇?

新創企業應依資金需求、股權安排及經營階段評估適合的方式。

如果企業需要資金,也希望取得產業經驗及經營輔導,天使投資可能較符合需求;如果已具備明確的成長計畫,則可進一步評估創業投資機構;若主要目的是驗證產品市場需求,特定類型的群眾募資也可能適用。

不過,這些方式並非互斥,企業仍須依實際募資條件、法規及投資契約判斷。

天使投資者 定義:官方文件是怎麼寫的

天使投資者定義在不同投資制度中可能有所差異。若以台灣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為準,應參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作業要點」。

根據107年5月9日核定通過、最新於115年9月1日修正的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一款,天使投資人係指至少能提供1名業師輔導被投資事業之投資人或機構,並包括五種類型。

1. 天使投資基金

指以投資新創事業為主要標的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該基金委託的專業管理機構。

這類機構透過基金及專業管理機制參與新創投資,並可能提供投資評估與後續管理資源。

2. 創業投資事業

指依法設立登記的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以及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事業。

這表示在國發基金方案中,符合規定的創投機構也可能具有天使投資人資格。天使投資與創投雖然概念不同,但在官方方案的參與資格上並非完全分離。

3. 天使投資組織

指以投資新創事業為主要標的之組織,且其主要成員過去二年曾參與一件(含)以上的新創事業投資案。

此項規定強調投資實績,並非只要成立投資社群,就必然符合方案資格。

4. 天使投資俱樂部

指設有天使投資基金的投資俱樂部,包含但不限於大專院校所設立的投資俱樂部。

因此,投資俱樂部是否符合資格,重點不只是組織名稱,而是有無符合官方規定的天使投資基金及相關條件。

5. 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指可連結天使投資基金的國內外創新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這類機構除了可能協助企業連結投資資源,也可透過創業輔導機制支持新創團隊。

綜合上述規定,國發基金對天使投資人的認定,不僅考量資金來源,也重視實際投資能力及業師輔導機制。

依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二款,天使投資人應與國發基金共同搭配參與同一輪投資,並提供至少1名業師輔導企業營運。

圖▲ 天使投資人與新創團隊共同討論企業發展方向(圖/ChatGPT)

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天使投資案例: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若要尋找具有官方數據支持的台灣天使投資案例,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是重要的研究對象。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5年4月15日「政策報乎您知」公布的成果,截至115年3月底,方案已通過投資303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總金額約新臺幣43.24億元,帶動民間資金共同投資183.59億元。

以公布金額計算,民間共同投資規模約為政府通過投資金額的4.25倍,反映此方案不只是由政府提供資金,也透過共同投資機制帶動民間資金參與新創發展。

需要注意的是,303家為官方公布的通過投資家數,43.24億元為通過投資總金額,不能直接視為所有款項均已完成撥付,也不能據此推論每家企業的投資報酬率。

方案全面升級的五大重點

國發會同次公布的政策調整,包含以下五項:

  1. 資金規模倍增:方案總匡列額度由新臺幣50億元提高至100億元,擴大可支應的投資資金規模。
  2. 申請資格放寬: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原本5年調整為8年,讓成立時間較長、仍處於發展階段的企業有機會申請。
  3. 受理期限展延:申請受理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提供企業較長的申請規劃期間。
  4. 增設中南部據點:除臺北市松山區的北部服務辦公室,也設有臺中市北區的中部服務辦公室,以及高雄市前鎮區的南部服務辦公室。
  5. 攜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動「創櫃板」登板輔導計畫,協助新創企業銜接相關輔導資源。

國發基金投資新創的政策目的

國發基金官網指出,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主要目的在於扶植風險性較高的新創企業,而非以財務獲利報酬為單一考量。

因此,解讀這項天使投資案例時,應區分政策執行成果與投資績效。

通過投資家數、投資金額及帶動民間資金規模,可以反映政策執行及資金參與情況,但不能直接代表企業存活率、投資獲利或退出成果。

此外,方案服務窗口為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企業應依官方作業要點及服務窗口資訊確認申請程序。

這個方案的投資門檻與金額上限

依115年9月1日修正的「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作業要點」,企業申請時必須同時評估設立年限、資本額、募資紀錄、投資人搭配條件及投資金額限制。

新創企業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依第四點第二款,新創事業原則上須設立未逾8年,且實收資本額或過往累計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億元。

依第五點,投資對象以新設或增資擴展(現金增資),且未辦理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

如果企業設立超過8年、實收資本額或過往累計實際募資金額超過1億元,或沒有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依第七點規定,應先提報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是否受理申請,經過半數委員同意後才可受理。

初次投資與後續增資上限

依第六點第一款,國發基金對同一事業的初次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原則。

若企業後續仍有資金需求,依第六點第二款,方案參與已投資事業後續現金增資的金額,加計原先已投資金額,最高可達新臺幣1億元。

須注意,1億元是符合規定下的累計投資上限,並非每家企業都能直接取得的核定額度。

綠色通道小額投資的條件

依第四點第四款,綠色通道小額投資是指申請本方案搭配投資金額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下,且搭配投資的天使投資人投資金額不低於申請本方案投資金額的案件。

該天使投資人還須具有投資實績,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此外,第四點第六款所稱主導性投資人,是指當次增資中,單一投資人的現金出資金額不低於申請本方案投資金額者。

搭配投資與利害關係揭露

依第六點第四款,當本方案與天使投資機構及其關係人累計搭配投資金額達5,000萬元,或與天使投資人及其關係人累計搭配投資金額達2,000萬元時,該機構或投資人再次搭配投資,其投資金額應不低於申請本方案投資金額。

同時,依第六點第五款,新創事業應充分揭露與天使投資人的利害關係。

這些規定有助於釐清共同投資責任與關係人資訊,也是企業申請前必須確認的事項。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關鍵條件整理

項目
規定內容
初次投資上限
對同一事業初次投資原則上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
後續加計上限
後續現金增資加計已投資金額,最高可達新臺幣1億元
綠色通道門檻
方案搭配投資金額300萬元以下,且天使投資人投資金額不低於方案投資金額,並須提供投資實績佐證
新創事業年限
原則上設立未逾8年
資本額/累計募資上限
實收資本額或過往累計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億元,符合規定者得經審議例外處理
投資對象限制
以新設或現金增資擴展,且未辦理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
天使投資人條件
應共同參與同一輪投資,並提供至少1名業師輔導
特定累計搭配投資門檻
天使投資機構及關係人達5,000萬元、天使投資人及關係人達2,000萬元後,再搭配投資須符合相應出資比例規定
例外申請程序
符合第七點所列情形者,須先經投資評估審議會過半數委員同意受理
方案總額度
國發基金匡列新臺幣100億元
執行期限
至119年12月31日止
服務窗口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表▲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資格、投資金額上限與關鍵制度條件整理(依115年9月1日修正作業要點)

當天使投資人有什麼稅務優惠?進場與出場是兩套規定

台灣天使投資人的稅務優惠,主要涉及「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

前者規範投資新創企業時可適用的所得減除優惠,後者則涉及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所產生的交易所得,是否需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兩項規定的適用條件不同,尤其是新創企業成立年限,投資人應分別確認,不能將進場優惠與出場稅務待遇混為一談。

進場優惠:投資金額最高50%可自所得中減除

依115年9月30日修正公布的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個人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8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符合以下條件即可適用投資金額減除優惠:

  1. 同一年度對同一公司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
  2. 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
  3. 持有股份期間達3年。
  4. 得於持有期間屆滿3年的當年度,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5. 當年度合計減除總額以500萬元為限,其中非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的部分,以300萬元為限。

需要注意,投資金額50%可減除,不代表投資人可以直接減少50%的應納稅額。實際節稅效果仍須考量所得稅率及最低稅負制。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72條,第23條之2施行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止。

出場優惠: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5年才符合特定例外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的股票及相關權利證書,其交易所得原則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但如果發行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則可免予計入。

這裡最容易混淆的是:

進場投資優惠看的是公司成立未滿8年;出場交易所得免計入基本所得額,看的卻是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5年。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歷次修正比較

比較項目
114年5月7日修正前
114年5月7日修正後
115年9月30日修正後(現行)
新創公司成立年限
未滿2年
未滿5年
未滿8年
單一公司當年度最低投資金額
100萬元
50萬元
50萬元
股份最低持有期間
2年
3年
3年
投資金額減除比例
50%限度內
50%限度內
50%限度內
每年減除總額上限
300萬元
500萬元
500萬元
非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減除上限
無現行分項規定
300萬元
300萬元
減除年度
持有屆滿2年當年度
持有屆滿3年當年度
持有屆滿3年當年度

表▲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三個版本的天使投資租稅優惠條件比較

很多人忽略的一件事:減除的金額要加回基本所得額

天使投資人即使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的所得減除條件,也不能直接認定減除金額就是實際節稅金額。

依財政部110年8月2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3120號公告,個人於111年1月1日以後,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投資並取得核定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新發行股份者,於股份持有期間屆滿當年度,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金額,應計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

為什麼減除後還需要加回?

原因在於綜合所得稅與最低稅負制屬於不同的稅額計算機制。

在一般綜合所得稅計算中,符合規定的投資減除金額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但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時,依法又必須將該筆減除金額加回。

換句話說,投資優惠確實可能降低一般所得稅負擔,但如果投資人的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受到影響,最終節稅效果可能與原先預期不同。

天使投資人應該如何評估節稅效益?

投資前應分別檢視一般綜合所得稅及個人基本稅額的計算結果,並確認投資標的是否取得主管機關核定資格、股份取得方式及持有期間是否符合規定。

尤其不能將「投資金額50%可減除」解讀為「投資本金有50%由政府補助」,也不能視為保證獲利。

稅務優惠只是投資評估的一部分,仍須考量股權價值變化、資金流動性及企業經營風險。

天使投資人 風險:五個實際會遇到的狀況

天使投資人風險不只來自企業經營成果,也包含股權流動性、持有期限、投資審議程序、後續增資及稅務認定等問題。

國發基金官網已明確說明,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以扶植風險性較高的新創企業為主要目的,而非以財務獲利報酬為單一考量。

1. 流動性風險:投資股權不一定能立即出售

依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作業要點第五點,投資對象限於未辦理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的企業。

這類股權缺乏可隨時交易的公開市場,投資人即使有資金需求,也不一定能迅速找到買方。

因此,投資前應評估自身資金是否能長期投入,而非將新創股權視為可隨時變現的資產。

2. 時間鎖定風險:稅務優惠要求持有3年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要求投資人取得新發行股份並持有達3年,才能適用所得減除優惠。

這不代表法律一律禁止提前出售,而是提前出售可能無法符合該項租稅優惠的持有期間條件。

投資人若為了取得優惠而規劃長期持有,應事先確認這段期間是否會影響個人資金運用。

3. 流程時效風險:逾期可能使投資決議失效

依作業要點第七點,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同意受理或申請覆審的案件,應於6個月內完成投資評估審議程序,逾期視同無效。

搭配投資的天使投資人或投資機構,若於審議決議日起6個月內未完成撥款,投資決議也視同無效。

上述逾期情形,申請人須等到審議決議日起1年後才能再次申請。

若申請案未獲通過,則可於審議決議日起2個月內申請覆審,且覆審以1次為限。

4. 後續稀釋與加碼壓力

新創企業後續可能需要現金增資。若投資人沒有參與增資,原有持股比例可能因新股發行而被稀釋。

依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方案參與已投資事業後續現金增資,加計原投資金額最高可達1億元。

另外,第六點第四款規定,累計搭配投資達特定門檻後,天使投資人或機構再次搭配投資時,出資金額須不低於申請本方案的投資金額。

5. 稅務預期落差風險

即使投資符合所得減除條件,減除金額仍須依財政部公告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另外,出場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要求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5年,與進場優惠的8年門檻不同。

如果投資人只參考進場優惠,卻忽略最低稅負制及出售時的稅務條件,就可能高估整體投資效益。

想找真實的天使投資案例資料,可以去哪裡查

查詢天使投資案例時,應優先使用政府公開資料、正式作業要點及方案執行成果,而非只參考網路流傳的成功故事。

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官方網站

官方網站的下載專區可取得方案本文、作業要點及申請須知。

研究者可以透過文件確認申請資格、投資金額限制及制度修正內容,避免使用已過期的申請條件。

2. 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官網

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的方案說明頁面,載明投資對象、申請資格及服務窗口。

若希望了解實際政策成果,也可搭配國家發展委員會115年4月15日公布的303家新創投資成果、43.24億元通過投資金額及183.59億元民間共同投資金額進行分析。

3.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為本方案服務窗口,並設有三處服務辦公室:

北部服務辦公室位於臺北市松山區,中部位於臺中市北區,南部位於高雄市前鎮區。

有申請資格、作業程序或文件準備疑問的企業,可透過正式服務窗口確認。

需要提醒的是,網路上的「天使投資成功案例」若缺乏公告、官方文件或可查證資料,就不應直接作為投資判斷依據。官方公布的投資通過數據,也不能直接等同於企業獲利或投資成功率。

台灣新創企業主於辦公室整理營運資料與融資文件,評估股權募資及企業融資的資金選擇

圖▲ 新創企業主整理融資資料並評估資金規劃方案(圖/ChatGPT)

新創與中小企業除了股權募資,還有哪些資金選項?

對新創與中小企業而言,天使投資並非唯一的資金來源。股權募資通常不需要像借款一樣按期償還本金,但可能涉及股權稀釋、經營決策權及未來增資安排。

若企業已具備營運收入,也可以評估銀行企業貸款、政府融資方案或其他企業融資方式。這類資金通常不涉及股權轉讓,但需要考量利息、還款期限、信用條件及現金流負擔。

不同資金來源的代價並不相同。企業應依發展階段、資金用途及還款能力選擇適合的方式,避免只因某項方案額度較高,就忽略長期財務負擔。

若希望比較股權募資以外的資金選項,也可進一步了解Bznk 必可企業融資方案,評估是否符合企業實際週轉需求與申請條件。

點我了解必可融資方案

結論:從官方數據理解天使投資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提供可查證的台灣天使投資案例與制度資料。投資人應同時了解申請門檻、持有期間、稅務優惠及最低稅負制,並評估股權流動性與後續增資風險。新創企業則應依資金需求,審慎比較股權募資及其他融資方式。

常見問題(FAQ)

Q1:台灣有哪些可以查證的天使投資案例?

A: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是具有官方執行數據的代表性案例。截至115年3月底,已通過投資303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總金額約43.24億元,帶動民間共同投資183.59億元。

Q2:天使投資是什麼?

A:天使投資是投資人或機構在企業早期提供資金,通常透過取得股權參與企業發展,也可能提供經營輔導、產業經驗及人脈資源。

Q3:天使投資者定義包含哪些人?

A:依國發基金作業要點,符合規定的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事業、天使投資組織、天使投資俱樂部,以及可連結天使投資基金的加速器或育成中心,均可能屬於方案認定範圍,且須具備至少1名業師輔導能力。

Q4: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最多可以投資多少?

A:對同一事業初次投資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後續參與現金增資加計已投資金額,最高可達1億元,實際仍須依申請條件及審議結果辦理。

Q5:成立超過8年的新創企業可以申請嗎?

A:依作業要點第七點,設立超過8年的企業須先提報投資評估審議會,經過半數委員同意後,才可受理申請,並非自動取得申請資格。

Q6:天使投資人投資多少才能享有所得稅優惠?

A:依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個人當年度對同一符合資格的高風險新創公司現金投資達50萬元,取得新發行股份並持有達3年,才可依規定適用投資金額減除優惠。

Q7:天使投資可以直接節省50%的所得稅嗎?

A:不可以。法規規定的是投資金額50%限度內可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而非應納稅額直接減半。此外,減除金額仍須依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Q8:天使投資人出售新創股票需要繳稅嗎?

A: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原則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但若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發行公司為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設立未滿5年,可免予計入。實際稅負仍須依個案適用法規判斷。

Q9:天使投資人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A:主要風險包含股權缺乏流動性、企業經營不確定性、持有期間限制、後續增資稀釋及稅務預期落差。投資前應確認資金可承受的投入期間與可能損失。

Q10:新創企業一定要找天使投資人才能取得資金嗎?

A:不一定。企業除了天使投資及創投募資,也可評估銀行貸款、政府融資方案及其他企業融資方式。股權募資可能產生持股稀釋,借款則涉及利息與還款責任,應依企業發展階段、資金用途及財務能力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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